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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森林资源管理处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及森林资源调查、动态检测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草)项目的检查验收,实施重点林业工程阶段性评估;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协调林业区划与国土整治规划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占用初审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报批;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疫源疫病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湿地资源保护、恢复和资源调查、动态检测;组织开展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资源调查、评估工作和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林政、木材流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林政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林业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李士忠  处长

胡宪敏  主任科员

张  文 科员

常  杨  科员

电话:0971-615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