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二年七月
目 录
林业(园林)行政服务窗口便民措施 …………………………2
林业(园林)行政服务承诺书 …………………………2
林业(园林)行政服务文明标准 …………………………3
林业(园林)行政服务用语规范 …………………………4
林业(园林)行政服务禁语 …………………………5
林业(园林)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5
林业(园林)行政服务窗口便民措施
一、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到林业局行政服务窗口咨询问题、反映情况、办理事宜的人民群众,接待人员必须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敷衍了事。
二、完善公示制。将所有审批事项按照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公开。在窗口公示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姓名、监督方式等事项。不得越权审批、违规操作。
三、建立限时受理制:凡是来窗口办事的,在递交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审批。
林业(园林)行政服务承诺书
1、严格执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林业局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确保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口径对外、一个标准对外、一套程序对外。按照“审批提速”的要求,遵循“便民、规范、阳光、高效”的原则,以集中梳理林业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为切入点,着力实现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2、人性服务暖人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人人是形象、个个创环境”的服务理念,把服务工作体现在具体的一言一行之中,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作出应有贡献。严格执行“mobile38-365365窗口办事指南”,以建设标准化服务窗口为目的,开展“一二三四五”标准化服务,即:一双手:双手接送材料;两站立:服务对象来时和离开时起身站立,接待服务对象;坚持做到“二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做到四个服务模式:一个真诚的微笑、一声亲切的问候、一份细致的服务、一次满意的沟通;坚持做到“五不让”:不让该办的事在自己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自己手中发生、不让群众在自己接待时受冷落、不让不良习气在自己身上出现、不让林业形象因自己过错而受损。
3、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做到透明、公开、廉洁。林业行政审批许可的许可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以及相关的前置性文件等均在服务中心窗口和林业网站上公布,在政策许可范围的审批事项做到不推逶、不拖办、不漏办、不错办,坚决杜决“吃、拿、卡、要”等行为。
4、诚恳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971-6157636)
林业(园林)行政服务文明标准
1、工作人员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
2、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佩证上岗;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要主动起立、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4、不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嬉闹。
5、不在工作场所抽烟吃零食。
6、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7、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不准训斥和歧视。
8、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
9、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
林业(园林)行政审批服务用语规范
林业行政审批人员工作室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1、接听服务对象的电话时应说“您好,我是林业局行政服务处,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中止或挂断电话,应征得对方同意。
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
3、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保管好您的材料”等等。
4、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再见”,“请走好”,“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等等。
林业(园林)行政审批服务禁语
对待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不知道”,“我不管,你去问别人”, “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不看我正忙吗”等等。
林业(园林)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一、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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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树木伐移审批(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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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征用、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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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核(缩短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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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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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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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树木伐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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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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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列》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列》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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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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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及市规划局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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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树木移植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辖区主管部门审核过的移植树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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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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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申报资料到窗口报件,手续合法,受理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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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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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相关人员看现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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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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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评审会。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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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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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全部资料到窗口审批。材料齐全,办结。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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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征用、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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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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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列》第二十条,《西宁市城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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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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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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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需占用绿地的相关批复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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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用绿地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辖区主管部门审核过的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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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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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申报材料到窗口报件,手续合法,受理。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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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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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相关人员看现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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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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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面积较大,数量较多,组织人员召开评审会。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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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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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全部资料到窗口审批。材料齐全,办结。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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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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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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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西宁市城市园林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八条、十条、十三条;《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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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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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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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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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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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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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园林景观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绿化规划施工图及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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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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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申报资料到窗口报件,手续合法,受理。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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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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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相关人员看现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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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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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评审会。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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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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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全部资料到窗口审批。材料齐全,办结。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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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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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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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青海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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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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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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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商提供产品合法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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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供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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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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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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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申报资料到窗口报件,手续合法,受理。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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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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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相关人员看现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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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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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相关管部门审核。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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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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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全部资料到窗口审批。材料齐全,办结。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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