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mobile38-365365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mobile38-365365(本级)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并发布相关信息;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经济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公益林管护;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地方林权登记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合理利用。
(五)负责实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要林业改革工作;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执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协调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林产品质量监督、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花卉产业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林产品品牌;指导、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九)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
(十一)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的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十三)负责监督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园林绿化市场。
(十四)承担西宁地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