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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林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纲要》,进一步调动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我厅拟组织开展青海省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林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严格按照《青海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和《青海省林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符合奖励范围,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
(二)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2015年以来取得且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已参加过省级、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科技成果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报。
(二)林业科学技术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推荐一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推荐二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2个;推荐三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个。
(三)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申报方式采取逐级推荐上报。各州(市)、县所辖企事业单位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经州(市)审核、初选后推荐上报;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省级企业直接向省林业厅推荐申报。个人或非推荐单位申报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日期
(一)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青海省林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要求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除《申报书》外,还包括相关附件材料,主要有:技术评价证明(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和评审证明、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和法定文件)、引用或推广应用证明,有关技术资料(研究或研制报告等)。
(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一份),于2018年4月1日前上报省林业厅科技处,含电子版(所有附件均扫描为PDF格式)。
(四)《申报书》可在“青海省林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宋维菊   0971-6329270
电子邮箱:qhlykjc@163.com

 

青海省林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doc
文件类型: .doc 0984313ead62164402ad47f668036bcf.doc (106.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