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8-365365印发《关于落实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 5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宁办发〔2018〕20号)精神,推动全局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扎实开展法治林业宣传教育,健全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我市林业法制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普法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普法职责任务,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努力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法治林业、阳光林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林业执法办案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林业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学法、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广泛宣传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法治理念,提高普法实效,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根据林业部门行业职能,坚持做好日常宣传工作,扩大林业法律法规普及率。结合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法治林业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普法成效。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对各县林业部门、区级绿化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的指导,落实林业普法工作属地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局属各单位要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履行林业行业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落实普法责任。局属相关处室、单位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宪法》等宣传,资源处负责《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宣传,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行政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宣传,防火办负责《森林防火条例》等宣传,森防站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宣传,其他处室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局党组学法、法治讲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适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四)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法律八进”活动,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进网络,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五)开展“以案释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台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发布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六)强化社会普法。充分运用林业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注重主题宣传。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努力拓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生态保护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落实,确保实效。相关处室、单位要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中,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配备兼职普法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局属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同时,积极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普法典型案例,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
附件:mobile38-365365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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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